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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000014349/2022-1341683
  • 信息分类: 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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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信息名称: 《关于促进贵州特色自然保护地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解读

《关于促进贵州特色自然保护地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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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建立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精神,中共贵州省委办公厅、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促进贵州特色自然保护地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

  《实施意见》共6个部分21个方面内容。第一部分总体要求,提出了指导思想、基本原则,针对2025年和2035年分两个阶段提出总体目标。第二部分构建科学合理的自然保护地体系,包括科学有序开展整合优化工作、积极创建国家公园、编制全省各地自然保护地发展规划3个方面。第三部分建立统一规范高效的管理体制,包括统一管理自然保护地、做好自然保护地各项基础工作、实行分级行使管理职责和差别化管控3个方面。第四部分创新自然保护地建设发展机制,包括加快推进自然保护地建设、分类有序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创新自然资源使用制度、探索全民共享机制4个方面。第五部分加强自然保护地生态环境监督考核,包括完善监测体系、加强评估考核、严格执法监督3个方面。第六部分保障措施,包括加强组织领导、保障资金投入、加强管理机构和队伍建设、加强基础研究和科技支撑、加强法制建设和宣传引导5个方面。

  《实施意见》结合我省实际,对《指导意见》的相关内容进行细化和补充,使《实施意见》更符合贵州实际,充分体现贵州特色。主要体现在以下六个方面:

  一是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贵州重要讲话精神。原文为: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贵州重要讲话精神。

  二是明确科学有序开展整合优化工作。原文为:编制全省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预案和正式方案,按照程序逐级报批后施行。对于原设立的市、县级自然保护区,经科学评估后,将符合条件的采取晋升、整合、归并等方式纳入省级自然保护区管理;整合优化工作结束后,原市、县级自然保护区原则上不再保留;对于无重要保护价值、无明确保护对象、面积较小、较为零星分散、在按照规定扣除各种矛盾地块后较为破碎的自然保护区,可转为自然公园,或不再保留,或对其中有保护价值的地块采取点状方式进行保护。

  三是明确自然保护地各项基础工作相关内容。原文为:每年对全省各自然保护地的本底资源调查、矢量数据建立等各项基础工作开展查缺补漏,及时建立完善各项基础工作的规程规范和技术标准,并加强管理,确保各项基础工作的时效性、准确性和完备性。在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工作完成后,以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成果为底版,以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为基础,依据经批准的自然保护地设立文件、总体规划和整合优化方案确定的面积、四至等建立统一准确的矢量数据库。严格数据审查制度,确保在统一的投影坐标下,做到图件、数据、实地相一致,实现自然保护地一张图、一套数,并与生态保护红线衔接,最终纳入森林资源管理“一张图”和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

  四是明确管护队伍的配置和管理方向。原文为:建立完善自然保护地生态管护队伍聘用、管理和考核办法,逐步为保护地配置长期稳定有力的生态管护队伍,实行网格化管理,确保管护力量全覆盖并切实发挥作用。

  五是明确探索保护地内商品林的管理模式。原文为:“十四五”期间,安排不少于4亿元的资金对省级以上自然保护区内的人工商品林进行赎买,对保护地内的其他集体和个人所有的商品林探索推进地役权管理。

  六是明确宣传引导和表扬机制。原文为: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宣传自然保护地,积极营造全社会热爱和保护自然保护地的良好氛围。每年对自然保护地保护、建设和管理工作成效显著、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扬。

中共贵州省委办公厅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 《关于促进贵州特色自然保护地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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