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人工影响天气工作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

发布时间: 2021-11-21 08:51 字体:[]

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人工影响天气工作

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

黔府办函〔2021〕83号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各县(市、区、特区)人民政府,省有关部门和单位:

  为深入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人工影响天气工作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20〕47号)精神,推进我省人工影响天气工作高质量发展,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贵州重要讲话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对气象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贯彻新发展理念,准确把握人工影响天气工作的基础性、公益性定位,不断提高人工影响天气科学作业、精准作业、安全作业能力,强化人工影响天气在粮食安全、防灾减灾、生态文明建设等工作中的服务保障作用,为建设百姓富、生态美的多彩贵州新未来提供坚实保障。

  (二)基本原则

  坚持聚焦重点。把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放在首位,聚焦乡村振兴、粮食安全、生态文明建设等国家重大战略以及防灾减灾救灾和中国天眼(“FAST”)冰雹联防等需求,充分发挥人工影响天气在服务生态文明建设、经济社会发展方面的保障作用。

  坚持政府主导。压实地方政府属地责任,着力建立政府主导、多部门共同推进的人工影响天气格局。加快推进人工影响天气现代化建设,统筹协调发展国家和地方人工影响天气事业,发挥资源优势,科学规划布局,形成工作合力。

  坚持科技引领。坚持把科技创新作为引领人工影响天气高质量发展的第一动力,创新人才培养机制,着力开展贵州冰雹防控、抗旱增雨等关键技术研究,提升人工影响天气科学、精准作业能力。

  坚持安全至上。坚持预防为主、分级负责、属地管理,落实监管措施,夯实安全基础,提升安全水平,不断完善管理体系,健全监管机制,提高风险防范和安全管理能力。

  (三)发展目标。到2025年,建成机构健全、服务精细、队伍规范、保障有力的人工影响天气工作体系;建立布局合理、功能完善、技术先进、指挥科学的人工影响天气作业体系。防雹作业保护面积增加到5.6万平方公里,增雨作业覆盖面积12.2万平方公里。到2035年,我省人工影响天气工作进入全国先进行列。

  二、主要任务

  (一)强化中低纬高原特色现代农业保障服务。加大农业重点区域、重要农事季节的增雨、防雹作业力度,强化动态监测和区域联防,提高人工影响天气作业条件早期识别能力,减轻灾害损失。针对农业特色优势产业,开展干旱、冰雹等灾害评估与风险区划工作,科学合理布局监测设备和作业装备。加强粮食生产功能区、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和农业特色优势产业及灾害防御能力建设。气象部门、农业农村部门要积极在坝区和重点农业园区等建设中增设标准化人工影响天气作业站点,推动基层农业服务站点与人工影响天气作业站点的共建共用。(责任单位:省气象局、省农业农村厅,各市〔州〕人民政府,各县〔市、区、特区〕人民政府)

  (二)做好中国天眼(“FAST”)冰雹防御工作。针对中国天眼(“FAST”)冰雹联防需求,在上游区域建设X波段双偏振雷达和风廓线雷达。冰雹防御作业重点区、加强区和核心区人工影响天气部门按照同级人民政府批复的作业计划,根据作业站点属地冰雹发生规律在作业时段内及时开展冰雹联防作业。将联防区冰雹防控技术等研究纳入科技支撑计划指南,提升中国天眼(“FAST”)冰雹防御能力。(责任单位:省气象局、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贵阳市、安顺市、黔南州、黔西南州人民政府)

  (三)增强生态修复与水源涵养保障服务。制定重点生态功能区、生态环境敏感区和脆弱区的人工影响天气作业工作计划。针对乌江流域、赤水河流域生态保护修复工程和石漠化综合治理需求,建设飞机增雨试验示范基地,提升人工影响天气保障服务能力,发挥人工影响天气在水源涵养、水土保持、植被恢复、生物多样性保护、水库增蓄水、森林火险防范、城市空气污染治理等方面的作用。(责任单位:省气象局、省自然资源厅、省水利厅、省农业农村厅,各市〔州〕人民政府,各县〔市、区、特区〕人民政府)

  (四)提升立体监测预警能力。依托国家、西南区域人工影响天气能力建设工程,合理布设人工影响天气探测设备,完善监测预警技术,建设X波段双偏振相控阵雷达、X波段双线偏振天气雷达、C波段连续波雷达、毫米波偏振云雷达、多通道微波辐射计、GPS探空系统、微型雨雷达、雨滴谱仪,初步建成立体观测网,增强监测预警能力。(责任单位:省气象局、省发展改革委,各市〔州〕人民政府,各县〔市、区、特区〕人民政府)

  (五)增强精准安全作业能力。配备高性能增雨作业飞机1-2架,提高飞机增雨精准作业能力。加快地面固定作业点标准化建设,逐步调整和搬迁不具备作业条件的作业站点,淘汰具有安全隐患的老旧作业装备,优化作业站点布局。推进火箭、高炮等作业装备标准化、信息化和自动化改造升级,购置火箭移动发射系统,提升地面作业能力。(责任单位:省气象局、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民航贵州空中交通管理分局,各市〔州〕人民政府,各县〔市、区、特区〕人民政府)

  (六)完善科学指挥体系。以雷达为核心,建设省、市(州)、县(市、区、特区)三级人工影响天气指挥平台,构建智能识别、科学指挥、精准作业、定量评估的人工影响天气一体化业务系统。建设增雨外场实时作业指挥平台和系统等。建立以“人工影响天气坐席入驻空管”为代表的人工影响天气作业申报和空域管制协调一体化的工作机制,提高作业空域批复及时率,提升省、市、县综合指挥调度能力。(责任单位:省气象局、民航贵州空中交通管理分局)

  (七)加强核心技术攻关。积极争取中国气象局支持,建设国家级贵州威宁超级防雹试验示范站、区域级云贵高原冰雹防雹试验示范基地。持续开展中国天眼(“FAST”)及重点农业园区人工防雹增雨等外场综合观测研究和科学试验,逐步提高科技水平和科技成果转化成效。支持人工影响天气基础应用研究,加大重大科技攻关力度并列入贵州省“十四五”科技规划。推进人工智能、大数据、移动互联等新技术应用。加强国家级“中国·冰雹减灾”论坛交流平台建设,注重国际国内交流,提高技术创新开放合作水平。(责任单位:省气象局、省科技厅,毕节市、黔南州人民政府,威宁县人民政府)

  (八)健全安全监管体系。各级人民政府要将人工影响天气安全工作纳入安全生产考核内容,制定安全防范处置应急预案,建立健全从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档案,依法领导和组织作业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工作。加强作业站点的日常管理和应急处置,将人工影响天气作业站点纳入气象部门重点巡查范围。加强作业装备、弹药运输、存储、使用等安全管理,开展新型作业装备的试用,提升弹药存储、运输专业化水平。推广物联网,实现弹药的信息化管理,加快智能识别、电子芯片、信息安全等技术应用,实现对重点场所、重要装备、重大危险源的远程监控和实时风险监控预警,提升作业站点的基础设施条件。(责任单位:省气象局、省应急厅、省军区,各市〔州〕人民政府,各县〔市、区、特区〕人民政府)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根据人工影响天气工作需求,补充、完善各级人工影响天气机构设置和干部队伍,加强地方与中央之间、部门之间、区域之间、军地之间的沟通协调,建立上下衔接、分工协作、统筹集约的人工影响天气工作机制,协同做好人工影响天气工程建设、科技研发攻关、业务运行保障以及监管、协调和服务等工作。(责任单位:省气象局,各市〔州〕人民政府,各县〔市、区、特区〕人民政府)

  (二)强化财政投入保障。建立健全投入保障机制,将人工影响天气工作各项经费按预算科目列入各级财政预算。重点支持人工影响天气上下游联防、现代化能力建设、作业保障和关键技术研发等。加大对重点作业区域及中国天眼(“FAST”)等国家重大工程防雹能力建设的支持力度。(责任单位:省财政厅,各市〔州〕人民政府,各县〔市、区、特区〕人民政府)

  (三)加强专业队伍建设。加强基层专业化作业队伍建设,完善聘用管理制度和激励机制。健全人工影响天气作业人员劳动保护、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等保障政策,按规定落实养老保险、津补贴等政策,杜绝拖欠作业人员工资等现象发生。将作业人员队伍纳入现有民兵队伍,由所在地乡镇政府实施规范化管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落实人工影响天气人员职级、职称晋升政策。(责任单位:省气象局、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各市〔州〕人民政府,各县〔市、区、特区〕人民政府)

  (四)强化科普宣传。将人工影响天气作为科普宣传的重要内容,纳入国民教育体系,融入全省气象科普基地、防灾减灾基地和科普场馆等内容建设。充分利用各类科普教育设施和载体,在城乡开展多形式、多层次的科普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全社会对人工影响天气的科学认识。对在人工影响天气工作中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责任单位:省气象局、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各市〔州〕人民政府,各县〔市、区、特区〕人民政府)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1年11月10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关于《推进人工影响天气工作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政策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