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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跟我一起直击庭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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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介绍:宋某因在自发组织的羽毛球比赛中被对方击出的羽毛球击中右眼受伤,宋某以侵害健康权为由将球友周先生诉至法院,要求其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各项费用。
法院判决:2021年1月4日,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依法对此案进行了一审,公开审理认为:宋某自愿参加具有一定风险的对抗性竞技比赛,将自身置于潜在危险之中,应认定为“自甘冒险”的行为,且周某不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故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判决驳回宋某的全部诉讼请求。
第一千一百七十六条
自愿参加具有一定风险的文体活动,因其他参加者的行为受到损害的,受害人不得请求其他参加者承担侵权责任;但是,其他参加者对损害的发生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