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构建优质均衡的基本公共教育服务体系实施方案》的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 2025-03-12 09:03 字体:[]

近日,省委办公厅 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贵州省构建优质均衡的基本公共教育服务体系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对未来10年全省构建优质均衡的基本公共教育服务体系的总体要求、重点任务和组织保障作出部署。

一、什么是基本公共教育服务?

按照国家权威部门的有关定义,基本公共教育服务是指保障全体人民生存和发展基本需要、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基础性公共教育服务,由政府承担保障供给的主要责任,引导市场主体和公益性社会机构补充供给。

二、基本公共教育服务体系包含哪些内容?

从服务范围来讲,基本公共教育服务体系包括三方面内容:一是保障义务教育,要实现“优质均衡”;二是保障各级各类教育的学生资助,要实现“应助尽助”;三是保障面向青少年学生的卫生健康、文化体育、就业创业等其他基本公共服务,要实现“应保尽保”。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构建优质均衡的基本公共教育服务体系的意见》明确提出,要坚持优先保障、政府主责,尽力而为、量力而行,不断加大财政投入力度,推进基本公共教育服务覆盖全民、优质均衡。

三、我省为何要出台实施方案?

2024年9月10日,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教育大会上指出“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不断提升教育公共服务的普惠性、可及性、便捷性,让教育改革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全体人民”。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构建优质均衡的基本公共教育服务体系的意见》明确:各级党委和政府要把构建优质均衡的基本公共教育服务体系作为实现共同富裕的一项重大民生工程,列入党委和政府重要议事日程,并结合实际制定工作实施方案。2024年全省教育大会对贵州构建优质均衡的基本公共教育服务体系提出要求。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构建优质均衡的基本公共教育服务体系的决策部署,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工作的重要论述精神和对贵州工作的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不断优化区域教育资源配置,建立同常住人口变化相协调的基本公共教育服务供给机制,持续缩小城乡、区域、校际、群体间基本公共教育服务水平差距,提升教育公共服务的普惠性、可及性、便捷性,特此出台《实施方案》。

四、我省实施方案明确要达到什么目标?

《实施方案》明确:到2027年,基本公共教育服务供给总量、供给结构与经济社会和人口高质量发展需求更加契合,均等化水平明显提高。到2035年,基础教育普及水平和质量全面提升,办学条件、师资队伍、经费投入、治理体系适应特色教育强省需要,适龄学生享有公平优质的基本公共教育服务。

五、我省实施方案有哪些重点任务?

我省从五个方面构建优质均衡的基本公共教育服务体系。

一是全面优化教育资源供给。实施城乡学校布局规划调整。省级制定城镇义务教育学位配置标准。实施县域基础教育学校布局优化与质量提升改革试点。市(州)、县(市、区)统筹优化教育资源配置,充分考虑学龄人口变化和区域流动趋势,建立同常住人口变化相协调的基本公共教育服务供给机制,做好学校和学位规划布局,科学整合并保留必要的乡村学校,保障适龄学生就学需求。加强市(州)和县(市、区)政府驻地普通高中建设,因地制宜扩大高中阶段学位供给和招生规模。实施学校标准化建设工程。推进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完善提升乡镇寄宿制学校办学条件。推动义务教育学校基础设施和教育装备配备规范提质。推进县域普通高中标准化建设,加快改善县中办学条件。鼓励非寄宿制学校为学生提供就餐和午休条件。实施教育数字化战略行动。巩固提升教育信息化环境建设成果,实现固定宽带网络万兆到县、千兆到校、百兆到班。提高国家中小学智慧教育平台、全国基础教育管理服务平台和贵州省教育资源公共服务平台应用水平,发挥优质数字教育资源作用,促进农村地区、民族地区、易地搬迁安置区等提高教育质量。推进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数字化,高效办成“教育入学一件事”。推进智慧校园建设。多措并举提升师生数字素养与技能。

二是全面提升基础教育质量。推进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发展。加快创建国家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县,健全学前教育保障机制,整体提升县域学前教育普及普惠水平。优化优质学前教育资源布局,推动薄弱幼儿园提质,全面改善办园条件,提高办园质量。城镇新建小区、人口密集社区按要求配建幼儿园。依托集团化办园管理、教研指导责任区、农村幼儿园集团化管理资源中心“三个全覆盖”的工作机制,全面提升学前教育质量。幼儿园落实以游戏为基本活动的要求,提升师幼互动质量。坚持小学一年级“零起点”教学,持续推进幼儿园和小学科学衔接。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省级制定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创建规划,分年度、分批次有序实施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创建工作,到2035年,力争全省所有县(市、区)达到国家义务教育优质均衡督导评估标准。市(州)和县(市、区)政府重点保障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投入,加大对义务教育重点领域、薄弱环节改善的支持力度。加强义务教育新优质学校培育。大力推进集团化办学和学区制管理改革。深入推进教育人才“组团式”帮扶,到2027年,力争实现县域城区薄弱中小学帮扶全覆盖。推进高中阶段学校多样化发展。加强普通高中招生规范管理,落实“公民同招”和属地招生政策,杜绝跨区域、掐尖招生现象。持续实施“强县中”计划,推进高中阶段学校多样化发展,发挥优质和特色普通高中示范引领作用,推动省级优质普通高中帮扶薄弱县中,到2027年,力争实现薄弱县中帮扶全覆盖。探索举办综合高中。支持有条件的高中创建国家科学教育特色普通高中。推进特殊教育和专门教育发展。推进人口20万以上县(市、区)办好一所达到标准的特殊教育学校。促进特殊教育融合发展。推动国家特殊教育改革实验区建设。强化特殊教育资源中心和资源教室规范化建设,健全面向视力、听力、言语、肢体、智力、精神、多重残疾以及其他有特殊需要的儿童的特殊教育服务机制。实施专门学校建设三年规划,改善专门学校办学条件,规范专门学校管理,加强对有严重不良行为未成年学生的教育和矫治。推进“五育”并举。全面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推进大中小学思政课一体化建设,推动党、团、队育人链条衔接贯通,持续实施中小学“贵青杯”系列活动,加强学生宪法法治教育。持续巩固“双减”成果。持续开展千万师生阳光体育运动,确保中小学生每天综合体育活动不少于2小时。加强校园足球建设。有效控制近视率、肥胖率。实施美育浸润行动,开展“班班有歌声”“校校有艺展”等活动。构建劳动育人长效机制。统筹多方资源,强化科学教育。深入实施青少年学生读书行动。

三是全面优化师资配置。深化“县管校聘”工作机制。县(市、区)党委和政府加强统筹县域内师资资源配置,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制定调整方案,优化“县管校聘”管理机制。深化教师队伍建设。推动省内师范院校加强师范生培养,推进公费师范生计划、农村优秀教师定向培养计划实施。大力实施“国培计划”,推进整县提升培训。县(市、区)健全完善促进县域内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交流轮岗方案,原则上在同一学校连续任教达到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规定年限的专任教师应交流轮岗。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减轻中小学教师非教育教学负担,严禁违规抽调借用中小学教师。

四是全面构建关爱服务体系。加强群体公平发展保障。夯实义务教育以县为主管理的体制,健全控辍保学常态化机制,落实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和“公民同招”政策以及“两为主、两纳入,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入学政策,促进教育公平。加强对孤儿、残疾儿童、流动儿童、留守儿童、困境儿童等群体关爱保护和家庭教育指导。做好特困学生救助供养,保障其学习、生活需求。完善学习困难学生帮扶制度。加强卫生健康和心理健康服务。强化学校卫生体系和能力建设,完善学校医务室或保健室设施设备配备。推进学生体质健康状况监测平台建设,加强学生体质健康和常见病监测,建立健全校园传染病疫情宣传防范处置机制。加快学校心理辅导室标准化建设,配齐配强专(兼)职心理健康教育教师。建立市(州)级学生心理健康监测平台、学生心理健康监测和报告制度。加强教育资助。根据国家政策,完善学生资助政策、资助项目、资助标准、资助程序、资金保障等学生资助体系。完善资助标准动态调整机制和资金发放机制。依托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优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依据和工作程序,提高认定精准度和便利性,做到应助尽助,确保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全覆盖。

五是全面提升其他公共服务质量。提升校外教育服务质量。深化学校家庭社会协同育人。加强校外活动场所、研学实践基地、科普教育基地和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中心、家长学校、服务站点建设。落实博物馆、纪念馆、公共图书馆、美术馆、文化馆(站)按规定免费向学生开放政策,鼓励公共体育设施、科技馆和科普教育基地免费或低收费向学生开放。创新开展优秀影片进校园活动。提升毕业生就业创业服务质量。实施高校毕业生留黔行动、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服务攻坚行动。将职业生涯教育融入高校人才培养全过程,加强高校毕业生职业生涯教育和就业创业指导。打造权威公信的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平台。落实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自主创业补贴、场地支持等政策。对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和中职毕业生、自费出国(境)留学的高校毕业生和因私出国(境)人员提供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对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并符合条件的毕业生按规定给予职业培训补贴、职业技能鉴定补贴和生活费补贴。

中共贵州省委办公厅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构建优质均衡的基本公共教育服务体系实施方案》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