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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000014349/2023-1573377
  • 信息分类: 人事任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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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信息名称: 省人民政府关于金渊等任免职的通知

省人民政府关于金渊等任免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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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人民政府关于金渊等任免职的通知

黔府任〔2023〕15号

省有关单位:

  省人民政府决定:

  金  渊任贵州省财政厅副厅长(试用期一年);

  陈应武任贵州省社会科学院副院长;

  田  艳任贵州省疾病预防控制局局长,兼任贵州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副主任;

  罗  鹏兼任贵州省天然产物研究中心主任;

  杨小生、孙  超任贵州省天然产物研究中心副主任;

  王  嶒兼任贵州贵安新区管委会副主任;

  杨志伟、吴宏春、吴  熙任贵州贵安新区管委会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徐俊峰任遵义国家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主任。

  范辉政不再担任贵州省财政厅副厅长职务;

  潘路生不再担任贵州省商务厅(贵州省人民政府口岸办公室)副厅长(副主任)职务;

  耿  杰不再担任贵州省广播电视局局长职务;

  罗  俊不再担任贵州医科大学副校长职务;

  杨金松不再担任遵义国家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主任职务;

  李德铢、罗  鹏、杨小生、孙  超在原贵州省中国科学院天然产物化学重点实验室(贵州医科大学天然产物化学重点实验室)所任行政职务自然免除。

  免去唐兴伦贵州贵安新区管委会副主任职务。

贵州省人民政府

2023年5月23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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